第一条 形体房是通识教育学院学生上形体课程及学生形体练习场所,主要用于学校公体部和教务处安排的课程,由教育技术室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条 教师和学生在进入形体房之前,需更换好舞蹈鞋,练功服。把自己的物品与换下的鞋摆放在规定的地方。
第三条 形体房内严禁抽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带除饮用水以外的食物进入形体房,保持室内整洁。
第四条 使用形体房时,要爱护和保护好所有器具和设备。如在其使用期间有损坏的,将依据有关管理要求由损坏者本人予以赔偿。
第五条 教学结束离开形体房时,上课班级要安排专人及时关闭电器设备,关好所有门窗,以节约资源和防止事故发生。训练后,应及时打扫室内卫生。
第六条 形体房由教育技术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教育技术室为每位任课教师配备一把钥匙,任课教师负责上课前开门和下课后锁门。
第八条 学生非教学时间需使用形体房时,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书面申请,填写《形体房使用申请表》,获得批准后,由教育技术室统一安排。
第九条 教育技术室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形体房进行大扫除,定期检查形体房物品,如有正常使用损耗或人为损耗、丢失现象要及时向学院报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