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通勤车管理,维护通勤车良好运行秩序,现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学院通勤车主要保障往返校本部、阳逻校区上课教师及工作人员上、下班免费乘坐。学生在通勤车有空位的情况下可付费乘坐(持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开展学生活动的书面申请的学生可免费乘坐),按10元/人·次的标准收费。
二、学生乘车费用统一由学生自行投入通勤车前设的投币箱中,司机不得代收车费,更不得将车费据为己有。若发现上述情况,将对司机处以不少于10倍罚款数额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学院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
三、学院办公室每周至少开箱一次清点车费,每次清点车费时必须由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名负责财务报销工作人员、一名司机共3人同时在场,并登记签字。
四、学院办公室每月按时将学生乘车费用上缴学校财务处,并保存好财务处提供的收款发票。
五、本规定由通识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