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同学们要了解党章要求,规范言行,早日达到成为党员的标准。”4月18日,湖北大学学校办公室副主任陈文超为学院第29、30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讲解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陈文超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成为党员的条件内容。他说:“党章修正,同学们要从有规可依向有规必依转变,严守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合格党员。”他指出,中共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党章,在场学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要带头学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陈文超将党员的义务分为学习、工作、奉献、守纪、组织、治党、宗旨和道德八个部分,将党员的权利概括为政治、参政、议政、监督、选举、申辩、上诉和申诉八个方面。他强调学生要认清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辩证关系,杜绝两种错误倾向,既不能过分强调权利,也不能片面强调义务。“全面、严格、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出于公心、坚持原则,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他寄语在场学生:“认真领会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内涵,维护党的利益,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党纪严于国法,不能大于或者高于,我们要在守法的基础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2018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肖迪涵听完讲座后说。他表示,会全面看待并正确处理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关系,争做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