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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通识教育学院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

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因材施教,根据《湖北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要求,现将2014年度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转换(分流)的范围、条件与限定
    1、范围
    在校在籍的本科2013级学生,体育、艺术类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按大类招生后需分流的专业按培养方案规定分流,专业(方向)分流不受以下条件限制。
    2、条件
    ①已修读必修课程及格;
    ②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公布的接受条件;
    ③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④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3、限定
    ①原则上只能在文科类(人文类/经管类/政法类)、理工科类的各自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②体育、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出,同时其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
    ③基地班、楚才班、战略产业班的学生可以转出,该班是经过考核选拔而组成的实验班,是否接受其它专业学生转入由举办学院决定;
    ④委托培养生、定向生不能转专业。
    二、专业转换(分流)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1、学生申请
    凡申请转专业或分流的学生,请于2014年5月4日至9日,在教务管理系统“学籍异动管理”模块在线提交异动申请,同时根据《2014年度湖北大学2013级普通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信息一览表》(教务处网站查询)的有关信息,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报学生所在学科性学院,逾期不予补报。
    2、资格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含教务管理系统在线审核),于5月12日前将通过审核学生的《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办,同时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报名总表(转出)》(教务处网站下载),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教务处将在学院考核前将专业转换(分流)学生申请转至各接收学院。
    3、考核
    各接收学院按《2014年度湖北大学2013级普通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信息一览表》的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于5月26日前填写《学院考核同意接收专业转换(分流)学生名单汇总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院内调整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由学院自行审核决定,不需考核,对此类学生须在《汇总表》中备注说明。
    4、审定
    教务处对专业转换(分流)学生进行审核、汇总后,6月上旬在教务处网页公示专业转换(分流)学生初步名单;当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教务处审核学生成绩后,于9月1日前在教务处网页公布专业转换(分流)学生的正式名单。
    5、专业转换(分流)手续办理
    凡经学校审定通过的专业转换(分流)学生,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异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异动手续一经办理,不得再申请转回。
    三、有关事项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方向)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如果因为跨学科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延长学制或最终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2、学生转入新专业(方向)后,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方向)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其它与转入专业(方向)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转为公共选修课学分;需补修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插班学习、自学等方式修读。
    3、申请专业转换(分流)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方向)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转换(分流)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转入新专业(方向)后从新学期开始执行所在新专业(方向)学费标准。 

教 务 处
  2014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下载:

 2014年度湖北大学2013级普通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信息一览表

 湖北大学本科生专业(方向)转换申请表

 学生转专业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