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28   浏览:

各相关学院:

2019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申请及限定条件

1.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已修读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的一年级学生;

2)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2.限定条件

1)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原则上只能按高考招生录取规定在文科类、理工科类的各自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3)体育、艺术类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其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

4)定向生不能转出原录取专业;

5)基地班、楚才班的学生可以转出,该班是经过考核选拔而组成的实验班,是否接受、如何接收其它专业学生转入由学院决定。

二、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

请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研究确定拟接收学生的专业及计划人数、考核内容及程序安排,填写《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一览表》(附件1),并于412前将各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含具体面试考核范围、面试专家成员、面试时间等具体内容)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同时将《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2.学生申请转专业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请于56日至512日(第12周),填写《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通识教育学院学生将表交给通识学院教学办,本部学生交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同时512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学籍异动管理”模块在线提交异动申请,报学生所在学科性学院,逾期不予补报。

3.学生资格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于517日前填写《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报名学生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核意见。

4.接收学院考核

接收学院依据转专业实施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于531前填写《湖北大学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4),并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

5.结果审定并公示

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复核、汇总,6月上旬在教务处网页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3天。

6.办理转专业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下达转专业确认书,学生签字确认后即视为同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申请转回。因专业异动产生的宿舍安排变化请学生联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人员协同相关部门适时酌情调整。

三、有关事项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如果因为跨学科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不能顺利毕业,责任由本人负责,请学生慎重考虑。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其它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转为公共选修课学分;需补修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插班学习、自学等方式修读。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转专业工作中学校、学院均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转入新专业后从新学期开始执行所在新专业学费标准。

 

教 务 处

                                       2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