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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部门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9-24   浏览:

院内各单位:

为适应学院内涵建设发展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经研究,拟制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定各部门岗位职责,提高执行力。现将编写工作布置如下:

一、编写范围

1、制定和完善《部门工作职责》

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彭显彪)、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裴平洪)、团委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范磊、鲁力格格)、教育技术室(负责人:李堃)、保卫部(负责人:吕枝咏)、图书馆(负责人:万月玲)、医务室(负责人:田吉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黄凯华)

2、制定和完善个人《岗位职责》,由个人填写,交给每位部门负责人审定。

二、编写原则

1、对应性原则。各部门应在现在工作职责基础上,结合工作内容变化和发展需要,科学编写;岗位职责要体现岗位要求的特点,要体现同一部门内每个岗位的明确分工和各个岗位之间的协调衔接。

2、客观性原则。《部门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要以“事”为中心,客观、真实地反映任职条件,不能针对现有人员“因人设岗、因人定事”。

3、规范性原则。要求文字表述力求精炼准确,职责清楚、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每一项职责的陈述力求简洁、准确,切忌一条叙述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内容,按重要程度先后排列各项职责。

三、审批程序

1、《部门工作职责》的审批程序为:各部门负责人编写,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学院办公室收集、整理。

2、《岗位职责》的审批程序为:岗位责任人编写,部门负责人初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学院办公室收集、整理。

以上两项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印发。

四、注意事项

今后因工作需要,增加新的岗位或调整岗位工作内容的,应按上述要求及程序重新制定《岗位职责》。

五、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将经过审核的《部门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汇总为一个电子档,于2012年9月28日17:00前发送到学院办公室电子邮箱:371210599@qq.com

中共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