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加快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2]45号),经各学院申报,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双学位、第二专业学位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接收的专业共有28个,详细信息见《2017年湖北大学双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招生信息一览表》(附件)。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申请对象:2015、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会计学专业仅招2016级学生)。
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身心健康,未受到学业警示及以上处分,对所报考的辅修专业有一定的志趣,主辅修专业不能相近。
三、报名、考核及录取
1.报名
4月29日—5月7日,申请辅修学习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辅修管理—>辅修报名—>点击报名—>选择志愿。报名完成后,在“辅修报名查询”页面,可以查看学院与教务处的审核状态。
5月8日前,主修专业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并在教务系统进行审核操作,通过主修学院审核的学生,方可参加辅修学院组织的考核。
2.考核
5月15日—6月7日,辅修承办学院组织考核,相应专业可与专业转换合并进行,分类录取。6月9日前在教务系统填写学院考核结果。
3.录取
6月下旬,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考核通过学生名单。
四、学费
凡经录取的学生本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学院办理注册及缴费手续。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艺术学院所属专业为每学分225元)。
五、课程设置及学位授予
辅修课程由该专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学位辅修总学分为50-60学分,课程教学要求与该专业主修课程相同。修满规定的学分,且获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可授予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六、教学组织
学校计划接收单独开班的专业录取人数达30-40人以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教学安排2年(会计学专业3年),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或节假日。非单独开班的辅修学生,插班到第二专业修读,要求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修读完第二专业的所有课程。
七、学位
双学位是指所获第二学位专业与主修的第一学位专业跨国家公布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所获第二学位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的两个不同专业。
八、未尽事宜请阅读《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文件。
九、以上信息已在湖北大学教务处网站公布,欢迎到网站查询。
教 务 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