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7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申请及限定条件
1.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已修读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的一年级学生;
(2)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2.限定条件
(1)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原则上只能按高考招生录取规定在文科类、理工科类的各自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3)体育、艺术类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其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
(4)定向生不能转出原录取专业;
(5)基地班、楚才班的学生可以转出,该班是经过考核选拔而组成的实验班,是否接受、如何接收其它专业学生转入由举办学院决定。
二、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
请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研究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考核内容、安排及特别要求,填写《2017年湖北大学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一览表》(附件1),并于4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2.学生申请转专业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请于2017年4月29日至5月7日,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同时于2017年5月8日至12日在教务管理系统“学籍异动管理”模块在线提交异动申请,报学生所在学科性学院,逾期不予补报。
3.学生资格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于5月15日前填写《2017年湖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报名学生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核意见。
4.接收学院考核
接收学院按要求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于6月8日前填写《2017年湖北大学各学院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4),并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
5.结果审定并公示
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复核、汇总,6月上旬在教务处网页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3天。
6.办理转专业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下达转专业确认书,学生签字确认后即视为同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申请转回。因专业异动产生的宿舍安排变化不属必须保障内容,由相关部门适时酌情调整。
三、有关事项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如果因为跨学科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不能顺利毕业,责任由本人负责,请学生慎重考虑。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其它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转为公共选修课学分;需补修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插班学习、自学等方式修读。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转专业工作中学校、学院均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转入新专业后从新学期开始执行所在新专业学费标准。
教 务 处
2017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