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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校园共享电单车服务公开招商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26   浏览:

为更好地服务师生校园出行需求,构建绿色、便捷、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提升校园综合治理水平,我校拟引入1家优质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商,在长江新区校区内提供规范的共享电单车分时租赁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大学长江新区校区共享电单车服务项目。

2.运营范围:限于校区内至城建水岸研究生公寓区域的骑行与停放。

3.服务对象:校区在校师生。

4.合作模式:校区管委会提供必要的运营场地与管理支持,中标方负责车辆投放、运维、调度、用户服务及平台建设,双方共同探索可持续的合作运营模式(具体模式可在方案中详述)。

5.初步期限:拟定为3年(具体年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作方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租赁、互联网共享出行服务等相关内容。

2.具备成熟的共享电单车线上线下运营管理平台、稳定的技术服务团队和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有高校、大型园区或类似封闭区域成功运营案例者优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投放的共享电单车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电动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与安全规范,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承诺配备符合要求的智能安全头盔。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完善的用户信用管理体系、安全骑行教育体系、保险保障机制(须为用户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高效的应急处置预案。

5.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运营与服务核心要求

见招商服务需求书

四、评选与确定

我校区管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评选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企业资质、运营方案、安全保障能力、校园适应性、服务承诺及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合作方。评审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通知。

五、报名与方案提交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售价:0元/套。

2.提交方式:请将相关材料密封后(封面注明“共享电单车项目应标材料”),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下地址:

地址:湖北大学长江新区校区管委会办公室,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街平江东路630号

联系人:周敏

联系电话:

六、特别声明

1.本次招商公告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学校不对未中标单位承担任何费用或补偿。

2.学校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内容或终止本次招商的权利。

诚挚欢迎有实力、有经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共同为我校师生营造安全、便捷、文明的校园出行环境!

联系单位:湖北大学长江新区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 13986283215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