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室等场所及多媒体设备借用由学工办和教育技术室共同负责,学工办负责借用审批和场所调配工作,教育技术室负责相关场所及多媒体设备的开放工作。
二、仅受理一周以内的学生活动教室借用申请。本着节约用电和方便管理的原则,学生活动借用教室一般安排在教学楼一楼至三楼教室。
三、教室应优先保障教学活动开展,如教学活动与学生活动发生冲突,应优先满足教学活动需要。
四、学生办理借用手续需经辅导员签字同意,任课教师借用教室开展教学活动需经教学办负责老师签字同意,借用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办理。
五、教室借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借用人不得损坏相关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卸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教育技术室工作人员,由使用者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者负责修复。
六、学工办和教育技术室应相互配合做好教室等场所及多媒体设备的借用工作,确保教学资源使用有序、合理、规范。
附件1:
教室借用流程
